會協(xié)〔2009〕75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(xié)會:
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自2006年正式發(fā)布以來,實施已有3年的時間,總體運行情況良好。最近幾年,審計環(huán)境發(fā)生了重大變化,國際審計準則作出了重大修訂,我國審計實務中也面臨一些新的需要解決的問題。為了與國際準則保持持續(xù)全面趨同,進一步規(guī)范注冊會計師執(zhí)業(yè)行為,提高執(zhí)業(yè)質量,維護社會公眾利益,我會正在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全面修訂。本次修訂涉及38個審計準則項目,為便于征求意見,我會將分批陸續(xù)發(fā)布征求意見稿。
第一批征求意見稿包括9個項目,分別是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——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按照審計準則執(zhí)行審計工作的要求(征求意見稿)》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——審計工作底稿(征求意見稿)》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——計劃審計工作(征求意見稿)》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——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(征求意見稿)》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——審計證據(征求意見稿)》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——外部函證(征求意見稿)》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——分析程序(征求意見稿)》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——利用內部審計師的工作(征求意見稿)》和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——利用專家的工作(征求意見稿)》,現予印發(fā)。請組織征求意見,并于2010年1月14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會。
聯系人:中注協(xié)專業(yè)標準部 陳龍偉
電 話:010-88250206
傳 真:010-88250066
電子郵件:standards@cicpa.org.cn
通訊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(qū)西四環(huán)中路16號院2號樓,郵編100039
附件:
1.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——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按照審計準則執(zhí)行審計工作的要求(征求意見稿)
2.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——審計工作底稿(征求意見稿)
3.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——計劃審計工作(征求意見稿)
4.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——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(征求意見稿)
5.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——審計證據(征求意見稿)
6.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——外部函證(征求意見稿)
7.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——分析程序(征求意見稿)
8.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——利用內部審計師的工作(征求意見稿)
9.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——利用專家的工作(征求意見稿)
11.關于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——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按照審計準則執(zhí)行審計工作的要求》等九項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說明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十一日